通告:严禁有关涉水活动

关于严禁有关涉水活动的

通    告 

入梅以来,我县先后遭遇多轮强降雨袭击,部分群众到行洪水域附近从事涉水活动,危及人身安全。为落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迅速部署到位。各乡镇(区、处)指挥部,县水利、公安、自规、交通、城管、市监等部门要迅速部署,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涉河(湖)管理,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制止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二、迅速宣传到位。各乡镇(区、处)指挥部、各水域管理机构,要安排专班专人全覆盖、无死角宣传到位,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临河临湖临库群众知晓,自觉远离河湖库港、行洪区等水域,停止钓鱼、捕鱼、游泳等涉水活动。

三、迅速警示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在重点部位及危险临河临水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自身安全。特别是要提醒学校、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看管,远离涉水活动,避免发生意外。 

四、迅速劝阻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职巡查人员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切涉水危险行为,对因监管不力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迅速处罚到位。对拒不服从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因违反本通告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一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浠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