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设立复工复产专项支持资金2000万元

浠防肺炎指发〔2020〕48号
关于印发《浠水县中小企业和市场主体
复工复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县直有关单位:

《浠水县中小企业和市场主体复工复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浠水县中小企业和市场主体
复工复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今年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一系列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大力推进我县中小企业和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提升产能、扩大就业,在上级出台的现有政策支持外,现就我县融资难、贷款难等关键问题,提出如下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意见:

一、设立复工复产专项支持资金

设立复工复产专项支持资金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和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信贷增信,1000万元用于信贷贴息补助。

二、支持办法和内容

1000万元信贷增信资金由县城发集团注入到县农商行,按不低于1:10的比例,在县农商行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复工复产专项信贷资金,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和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信贷支持。1000万元信贷贴息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和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信贷资金贴息补助。支持办法为:一是对各中小企业和市场主体为复工复产、提升产能、扩大就业,在县农商行专项信贷资金规模内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对在县农商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信贷资金,给予全额贴息补助支持(在享受上级贴息补助的基础上,其他部份给予全额补助)。该支持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止,贴息时限不超过一年。

三、支持对象和条件

信贷和贴息支持对象为:当前我县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人回乡创新创业基地和企业、产业扶贫基地和企业,其中对纳入全县规上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和企业、产业扶贫基地和就业基地企业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具体条件为:必须在4月10日前实现复工生产,其中属于新建的必须全面开工建设,属于在建的必须按进度竣工投产,属于投产的必须全面达产达效。

四、具体办理和审核

信贷资金申请、审核、发放和信贷资金贴息补助实行分类牵头办理,其中涉及工业企业的,由县科经局牵头制定具体申请审批流程,统一审核报批办理;涉及产业扶贫、农业企业和市场主体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扶贫办牵头制定具体申请审批流程,统一审核报批办理。

五、加强服务调度和监督

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统筹调度,确保资金落实、政策兑现。县城发集团要与县农商行加强信贷合作,及时保障信贷规模和发放。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要加强信息沟通,摸清企业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提供有力服务和支持,加快审核、加快办理,确保企业和市场主体复工复产需要。县金融办、县人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大局意识,提升服务质效,深入企业和市场主体,面对面优化信贷服务。信贷基金落实和审批发放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审批,半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对弄虚作假、审核不严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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