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生活(100)

《如何开具红色数电发票?》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如何开具蓝色数电发票,但是,开具红色数电发票的情况会有些区别,那么,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还是进入登录新版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根据受票方是否做用途及入账确认,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有所区别。

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自动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由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1)在“红字发票业务”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2)在跳转的“选择票据”界面,完善购/销方选择、开票日期等信息,查询出发票信息,在确定需要冲红的发票右侧点击【选择】。

在下一步的“信息确认”界面,核实发票内容,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下发的【提交】,在提示界面点【确定】。

系统自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业务,红字发票将自动交付至受票方税务数字账户,也可选择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等方式进行交付。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如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模块操作,步骤同上,此处不在赘述。不同之处在于,受票方已进行用途、入账确认的,系统不会自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对方确认方可进行红字发票开具操作。“确认”操作流程如下:

(1)对方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待确认方在【红字发票】业务模块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右侧“操作”列的【查看】按钮,进行信息确认。

此界面可对《确认单》进行拒绝、确认等操作。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即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4)确认完成后,开票方在【红字发票】业务模块点击【红字发票开具】,进行红字发票开具操作。

对展示的信息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点击【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