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根据缴费对象不同,大病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大病医疗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两种,缴费标准、保障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有所不同,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下。
一、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1、缴费对象和标准:凡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应同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130元/标准缴纳,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各承担50%,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实行终身缴纳,与基本医保费实行同核同征。
2、保障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70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由职工大病保险按90%给予赔付,直至最高支付限额70万元。新参保人员按实际缴费月份相应计算年最高支付限额。
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1、保障对象和筹资标准: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应当视同参加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60元/人,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责承担,参保居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2、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含每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及个人负担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3、报销比例和限额:参保人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计算;年度累计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一个保险年度,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3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年度累计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取消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