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店小二”菜单】浠水县卫健局

一、浠水县卫生健康局职能职责

根据浠办文〔2019〕33号《浠水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拟订本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浠水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出本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国家目录。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典,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医疗卫生人才政策,组织落实“黄冈名医工程”,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县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参与卫生健康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血吸虫病防治政策、规划、方案。

(十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用危险化学品、医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代管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浠水计划,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浠水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职能职责

根据浠编办[2015]1号《关于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交付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及计划生育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任务。

(二)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稽)查。

(三)参与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等工作。

(四)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两非”行为,规范和整顿医疗服务秩序。

(六)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实施监督管理。

(九)监督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十)开展执法稽查,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组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修订。

(十二)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十三)负责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乡镇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指导和考核。

(十四)完成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浠水县疾控中心职能职责

(一)为卫生行政部门制订防治策略与措施,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方案提供技术参考;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各医疗机构收集、报告疫情。

(二)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指导和承担救灾防病有关技术工作。

(三)负责计划免疫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报告工作,实施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与相关管理措施的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供应、贮存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四)承担辖区内从业人员(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饮水、化妆品等)的健康体检和出具健康证明,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相关工作;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委托的在中心资质能力范围内的检测工作;

(六)协助卫生行政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现场处理和开展相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

(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围绕卫生工作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中心任务,有计划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九)开展地方病、慢性病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碘缺乏病的监测,开展碘缺乏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

根据省市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我局专门组织力量,对我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定期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没有发现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证明事项。

五、行政审批事项(减流程、降收费)情况说明

我局行政审批共有12个大项,64个子项:

1、公共场所行政许可1个大项5个小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20天,审批材料由原来的8种减为3种,其余5种为承诺制提供,我局按照省卫健委规定改为即办件,期限为1天,无收费。

2、生活饮用水行政许可1个大项5个小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20天,我局现改为承诺件,承诺期限6天,无收费。

3、乡村医师行政许可1个大项4个小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20天,我局现改为承诺件,承诺期限6天,无收费。

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1个大项3个小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20天,我局现改为承诺件,承诺期限6天,无收费。

5、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个大项17个小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20天,我局现改为承诺件,承诺期限6天,无收费。

6、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1个大项6个小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20天,我局现改为承诺件,承诺期限7天,无收费。

7、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1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30天,我局现改为承诺件,承诺期限9天,无收费。

8、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20天,我局现改为承诺件,承诺期限6天,无收费。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个大项4个小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20天,我局现改为承诺件,承诺期限7天,无收费。

10、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1个大项3个小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20天,我局现改为承诺件,承诺期限7天,无收费。

11、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1个大项11个小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30天,我局现改为承诺件,承诺期限9天,无收费。

12、护士执业注册1个大项4个小项,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办结,审批环节3个,法定办理期限60天,我局现改为承诺件,承诺期限14天,无收费。

我局按照市卫健委要求,2020年前已取消了证明事项69项,2020年以后取消了3项。

六、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我局21项公共服务事项已根据权责清单全部清理到位,办事服务指南已完全上传至《湖北政务服务网》,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资料、中介服务、收费情况等等接受群众监督。


                          浠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0日